医院公告
承德县医院 关于门诊、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管理公告
发布时间:2020-10-14 09:21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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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近日,山东省青岛市报告了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病例有关情况,引起大家广泛关注。
为认真落实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常态化防控策略,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敬请来院就诊、住院及陪护人员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:
门诊:
一、进入医院时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,并出示健康码,老年人及使用老年机人员携带身份证进行登记,测体温低于37.3℃方可进入医院。
二、在挂号、缴费、药房等区域候诊时至少保持一米间距,在诊室候诊时严格遵守一室一患要求,避免聚集。
三、发热患者(体温≥37.3℃)请到发热门诊就诊,并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和相关排查。
住院:
一、所有患者住院期间无故不得离开病房,谢绝一切探视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,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。
二、陪护人员请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登记,陪护人员必须符合无发热、无疫区旅居史及接触史条件,未经登记不得陪护,陪护人员需持《陪护证》进行陪护,《陪护证》需凭居民身份证到护士站办理。
三、按照陪护等级要求,需要陪护的患者,轻症患者只允许一名陪护并相对固定,陪护人员同样要配合医院的相关监测要求,凭《陪护证》出入病区,患者及陪护人员,请遵守病区管理规定,正确佩戴口罩、勤洗手、不吸烟、不串访、不聚集。
四、病区医务人员识别并核实陪护人员身份后,对陪护人员每天进行体温监测,体温≥37.3℃者,需停止陪护,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发热门诊就诊,医务人员追踪检查结果。
疫情期间,为确保您及家属安全,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防
止人员集聚,避免交叉感染,请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,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,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