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有
1. 虚构医药服务 , 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,骗取医保基金;
2.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;
3.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;
4. 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;
5.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;
6. 挂名住院;
7. 串换药品、耗材、物品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。
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
1.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 , 骗取医保基金;
2. 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;
3. 非法使用社保卡 , 套取药品耗材等 , 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。
参保人请注意!
社保卡只能本人就医使用。拿别人的社保卡去就医是欺诈骗保行为。一经发现,医保部门可按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不仅追回医保基金,还要将参保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,影响参保人下一步享受医保待遇,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部门。
遇到欺诈骗保行为,举报欺诈骗保:
遇到欺诈骗保行为,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举报欺诈骗保:
(1)电话,拨打承德县医院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;
(2)写信,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承德县医院医保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