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不准在各种场合和活动中讲排场、比阔气,搞铺张浪费。 二、不准用公款支付送礼、印制购买贺卡等中央明令禁止的任何费用。 三、不准违规新建楼堂馆所及出租出借、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。 四、不准超规格、超标准公务接待或扩大接待范围。 五、不准超编制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。 六、不准违反规定滥发钱物。 七、不准超预算、无预算安排支出和突击花钱。 八、不准违反规定安排建设、维修项目以及采购物资设备。 九、不准超范围、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等公务费用和外勤经费。 十、不准以任何名义、任何形式虚开发票,甚至用假发票报销。 十一、不准未经批准安排各种会议和培训。 十二、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。 十三、不准举办未经批准的各类节庆、论坛、展览及其他纪念活动。 十四、不准滥发无实质内容的文件、简报。 十五、不准浪费各类办公用能源和资源。 十六、不准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换用、借用、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。 十七、不准违反规定收送各种形式的礼品、土特产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。 十八、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。 十九、不准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和领取报酬。 二十、不准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、安排轮流出国,或者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。 上一主题: 国家卫生计生委“九不准” 下一主题: 一名医生的坚韧与柔和 ——刘琼芳事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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